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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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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六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现就做好2026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决策部署,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各地可结合本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实际,调整淘汰落后产能重点行业范围),通过严格常态化执法、强制性标准实施以及推进企业技术改造、能效提升、产能置换等方式,坚决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推动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主要任务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对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工信部2021年第25号公告)以及其他相关政策要求,严禁违规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开展已关停退出落后产能复查和历次督导检查反馈问题“回头看”,确保落后产能没有恢复和不能恢复。继续用好群众举报处置响应机制,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地条钢”行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三、有关要求

1.加强工作协同。各地工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发改、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沟通,掌握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进展情况,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2.加强政策扶持。各地工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用好资金扶持、技术扶持、差别化信贷、价格政策、土地政策、职工安置政策,引导企业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开展转产转型。

3.做好信息公开。各地工信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在排查中发现的落后产能及时淘汰退出,并在本部门网站上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请各地工信部门于12月底前,将依法依规淘汰退出产能的企业、设备及落后产能情况反馈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7年1月10日前,报送2026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总结。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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