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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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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6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26〕698号)及配套《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将水泥行业纳入九大重点攻坚领域,自2026年起开展为期三年的系统性节能降碳改造,明确全行业改造标准、硬性指标、支持政策与监管要求,为未来三年水泥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划定清晰路径。
根据文件要求,本次攻坚行动整体周期为2026年至2028年。到2028年底,包括水泥在内的八大工业重点行业,达到现行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平均提高20个百分点,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清零。整个九大行业累计需形成节能量1亿吨标准煤以上、减排二氧化碳2亿吨以上的成果。2028年之后,相关部门将结合实施情况逐步拓展改造行业范围。
针对水泥行业生产特性,文件划定了明确的改造重点与技术应用方向。行业需聚焦水泥熟料生产核心工序开展节能降碳改造,优先推广六级预热器、第四代中置辊破高效篦冷机等高效生产设备;推进窑炉富氧(全氧)燃烧系统、高效燃烧器升级改造;大力应用立磨终粉磨系统、分别粉磨工艺技术;同步推进原料、燃料绿色低碳替代工作,并全面完成电机、风机、水泵、空压机、变压器等通用用能设备更新升级。同时,6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被列为重点改造对象,须按要求加快升级步伐。
在约束规则方面,文件设定严格时限:2028年底前,能效未达到强制性能耗限额限定值和基准水平的水泥项目必须完成改造,并力争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对于未能按期完成改造、改造后仍不达标的项目,将按照规定实施淘汰关停。各地也将持续完善水泥行业能耗、碳排放限额及用能设备能效标准,动态更新行业能效标杆与基准水平。
政策同步配套多重保障举措,助力水泥企业推进改造。资金层面,中央投资对符合条件的水泥行业节能降碳改造项目,按照核定总投资20%的比例给予补助,优先支持改造后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项目,地方也将统筹现有资金渠道予以配套支持,同时落实节能装备、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税收优惠,引导金融机构提供专项金融服务。价格机制上,各地可整合现有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实行统一的差别化电价政策。
碳资产利用方面,水泥企业通过节能降碳改造削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经省级主管部门核定后,可作为本地区新建、改建、扩建 “两高” 工业项目的碳排放置换源。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水泥企业,将实行免费与有偿相结合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能效表现优异的企业可获取相应配额收益。此外,行业将培育能效碳效 “领跑者” 企业,金融机构将对领跑主体给予差异化融资支持。
在落地执行层面,文件明确了各级单位与企业的责任分工。各省级节能主管部门需在2026年7月底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方案,将辖区内全部水泥企业纳入改造清单,做到应改尽改,并按时上报方案及清单;每年12月底前定期报送改造进展情况。水泥企业作为改造责任主体,需率先开展节能降碳诊断,梳理用能短板,结合生产检修周期制定改造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序,积极运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模式推进升级改造。
监管环节将持续强化,国家相关部门每年对上一年度改造成效开展跟踪评估,省级主管部门将把水泥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列为节能监察重点,核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重点用能设备能效等核心指标,监察结果将作为政策扶持、电价执行的重要依据,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行业协会、节能降碳服务机构也将发挥协同作用,推广先进技术、典型案例与改造经验,提供政策解读、技术诊断、项目落地等全流程服务,全方位推动水泥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工作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