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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监管进入了新时代
发布时间:2018-04-16 浏览量:1215

3月28日下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等三大金融监管文件。

三个文件的颁布迅即引起各界高度关注,毕竟事关中国百万亿元的大资管走向。就此出现的五花八门的解读,则让人很难迅速、清晰地了解未来中国金融监管的方向和资管路径。

如果仔细阅读这几个文件,会发现,这次金融监管改革的力度和决心很大,志在扭转目前金融乱象和不合理的金融格局。

而且,指导意见既细致入微,又不乏顶层设计和组合拳。比如,这次金融体系重构和人事安排就充分体现了统一监管的路线:“一行两会”将在刘鹤副总理领导下,实行真正的统一、混业监管,让中国金融监管不再“五龙治水”、相互打架、监管竞赛、监管套利。这种从体制、机制和监管法规上进行的系统性改革,其间透露出的政府决心可见一斑。

此次资管新规,开宗明义就强调要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把防范和化解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减少存量风险,严防增量风险,而不再纠结适用哪个上位法来界定新规的法律从属关系,以至于细致的指导意见更像一部金融监管法。

这次监管目标除了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打破刚性兑付也是重中之重。

在资管产品定义中,明确资管产品不允许承诺保本保收益。如果出现兑付困难,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金融机构不得开展表内资产管理业务。明确界定的刚性兑付认定方式,基本囊括了目前金融机构实现刚性兑付的主要手段。

或许有人会好奇,金融监管的目标应该是保护金融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的利益,为何在遇到兑付困难时,没有优先保护投资者,反而明文禁止金融机构承担责任?殊不知,此规定目的,恰恰是要通过坚决打破刚性兑付,减轻金融机构的连带风险责任,从而避免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

这次新规将“资产管理”界定为“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

这一定义清晰表明,“资产管理”是代理人业务模式,即资产管理机构代表客户利益进行交易,是客户利益的守护人,对客户负有信义义务。资产组合的表现,无论好坏,最终都归属于客户。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客户,即它们不在资管机构的资产负债表上。资管机构只负责管理这些资产并向客户承担专业化把关责任。

如此一来,就要求投资者必须了解和熟悉金融投资业务,不能再闭着眼睛投资,如果投资失败就得“买者自负”。

一旦将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作为核心监管目标,法律框架与监管目的就发生了改变:监管部门不再做投资者的保姆,不再重点关注投资者的风险和损失,而是要重点防范管理人或受托人的欺诈、渎职和利益输送行为,以确保投资基金或资管计划遵守公平、透明的经营原则,并尽可能充分地向投资者告知风险。

很明显,这样的金融监管规则,针对的正是此前金融分业监管导致的市场乱象丛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挥之不去的问题。可以从制度上有效化解刚性兑付的风险隐患,厘清含糊不清的金融委托权责关系,让金融监管和金融维权有章可循,让金融从业者和金融机构合规运营,让金融市场理性健康。

总之,这一金融监管安排,思路清晰,立意较高,希望在执行时不要走偏:我们要防止从严监管的新规,成为官本位监管的依据;还要平衡好监管与市场创新发展的关系,要高度理解金融监管和资管新规的初衷,要适应市场化发展和市场化监管的大潮,尊重市场化规则,构建法治化的市场环境,减少人为、行政化干预,让市场提高自我修复能力。


关键词:金融监管 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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