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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税护绿 江苏环保税开征首年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9-02-21 浏览量:1517

在《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的首年,江苏税务与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密切协作,依托地方税收征管保障机制,激励企业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江苏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绿色基因和绿色动力。

截至2019年1月31日,江苏共有33908户纳税人办理环保税申报,共申报42.3亿元,实际缴纳税款29.5亿元,位居全国第一。从实施成效来看,省生态环境厅的环境质量数据显示,全省PM2.5浓度为48微克/立方米,国考断面水质好于Ⅲ类的比例为68.3%,劣于Ⅴ类的比例为1%,超额完成国家约束性指标任务。

杠杆效应倒逼企业治污减排

环保税既有约束,也是激励,其核心是“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企业如果主动治污和节能减排,就能减轻环保税负。从首年情况来看,环保税开征形成了一定的倒逼作用,发挥了杠杆效应。

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大型燃煤发电企业,2018年缴纳的环保税款达到1190万元。为此公司投入373万用于环保治理,对生产设备、环保设备进行改造和提升。经过处理,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大幅度减少。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公司享受减免优惠,少缴约396.81万元税款,相当于已经收回了环保治理的投资成本。企业算了一笔账,如果继续改进工艺,排污量减少再加上减税“福利”,一年将仅需缴纳400万左右的环保税。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副局长张滢表示:“总体来说,环保税占江苏整体税收收入的比重非常小。环保税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环保,税收只是杠杆。发挥环保税的激励作用,引导企业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减少污染排放,从而达到促进江苏环境质量改善的目的。”

“费改税”平稳实施部门协作信息共享

由于环保税不同于其它税种,申报过程中会涉及到很多环保专业知识。作为征收大省,为确保“费改税”平稳实施,江苏税务部门还提出了“三三二”的工作目标,即:

环保税管理“三须”:

对生态环境部门移交的户数必须明确具体联系人、根据纳税人的特点对所有识别完成的纳税人必须全程培训到位、税务机关必须征询纳税人对培训效果的评价;

纳税申报辅导“三会”:

即纳税人会计算应纳税额、会填写纳税申报表、会自主网上申报;

费改税“两目标”:

按排污费移交户数全面申报、环保税款平稳入库。

“税务局主动上门来我们集团介绍环保税申报的相关知识,发放精美易懂的宣传册,在申报首月‘一对一’为我们辅导环保税政策要点和申报表填写关键,鼓励企业清洁生产、集中处理、循环利用,2018年我们集团累计投入25亿元攻坚环保、提标防治,减免环保税2126.57万元,不仅尝到了实实在在的甜头,也十分有自豪感!”常州中天钢铁集团财务负责人说。

同时全省第一时间搭建信息交换平台。“环保税协作共治平台”是省税务局在南通局试点开发的信息聚合共享平台,主要实现了税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的数据交换,双方查询和管理都十分便捷。这一平台的上线,成功打通了“税务向环保提请、环保向税务反馈”两个关键通道,改变了依靠会议、文件、表单等传统协作方式,在合作效应上实现了物理归集到化学聚合的高效升华,不断完善网络化监管的新格局。

为做好环保税税源管理,提高征管质效,省税务局还会同省生态环境厅下发了《关于深化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的通知》,对各地普遍反映的纳税人识别、监测和申报数据管理、信息交换、复核机制构建等问题进行了明确,为征管协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会同相关部门起草发布《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计算方法的公告》,对无法通过监测或无法按照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大气或水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进行了明确,尤其是对基层反映迫切的施工扬尘、煤炭装卸和堆存环保税的相关政策问题作出规定,既为基层执法提供政策依据,也方便了纳税人准确进行纳税申报。


关键词:环保 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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