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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发布通知 要求做好遴选绿色矿山工作
发布时间:2019-08-01 浏览量:1299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推动矿业绿色发展,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

《通知》规定了此次遴选的原则,即按照《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要求和自然资源部2018年公告发布的《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9项行业标准开展遴选。遴选矿山应是持有有效采矿许可证的独立矿山(含油气类),近三年内未受到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部门行政处罚,且矿业权人未被列入异常名录。其中新建矿山应正常生产一年以上,生产矿山剩余开采年限应不少于五年并正常运营。

《通知》要求,遴选工作要结合各地资源禀赋特点和绿色矿山建设实际,综合考虑矿山企业集约化、规模化程度,并突出矿山企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遴选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5个,绿色矿山建设基础好的及资源大省原则上不超过40个。已通过实地核查、符合上述原则的原四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可直接列入遴选名单,不占遴选总数。

《通知》还具体要求,各省(区、市)按照矿山自评、第三方评估、实地抽查、材料审核、公示等程序开展遴选工作,形成遴选名单,并于7月31日前将遴选材料报送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


关键词:矿山 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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