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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加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
发布时间:2019-11-05 浏览量:872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近日,咸阳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印发《咸阳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加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方案》提出,2019年底,全市完成180公顷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任务,2020年底,全市露天矿山无证开采、乱采乱挖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彻底治理,自然保护区等禁止开发区域内矿权全部退出,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全面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和矿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矿山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对经济发展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方案》明确了重点整治区域、矿山和5项具体工作任务。要求各县市区全面核查露天矿山基本情况,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依法对各类露天采矿区域开展综合治理。对手续不全或证照过期的露天矿山,一律停产整顿。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偷采盗采矿产资源、不符合各类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坚决依法关闭。对未实施“边开采、边治理”,未签订基金三方监管协议,未足额计提基金的露天矿山,责令其停产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露天矿山,列入矿业权信息公示异常名录。对污染治理不规范,未完成环评竣工验收就擅自生产的露天矿山,责令停产整治;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矿山,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由县级政府主导,按照“谁治理谁受益”原则,积极探索多渠道多方式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恢复新模式,加快推进生态修复。《方案》还要求各县市区根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政策,不断优化调整辖区露天矿山开采布局,严控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健全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监管体系,推动全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关键词:矿山 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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