镁频道 | 镁矿石 | 镁原料 | 镁制品 | 镁化工 | 镁合金 | 镁建材 上游 | 原辅料 | 燃料 | 设备 | 设备配件 | 窑炉工程 下游 | 钢铁 | 有色 | 水泥 | 玻璃 | 航空航天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镁频道 > 国内资讯 > 动态
辽宁省全面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
发布时间:2020-12-25 浏览量:1436

辽宁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进一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切实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

《意见》明确,全面实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除协议出让外,对其他矿业权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竞争出让。严格控制协议出让范围。严格执行协议出让价格评估、结果工时制度。《意见》强调,协议出让矿业权须征求同级政府意见,省级协议出让矿业权的,需征求相关政府市政府意见;市级协议出让矿业权的,需征求相关县政府意见。实行矿业权出让年度计划管理。矿业权出让年度计划依据矿产资源规划、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情况制定。鼓励规模化开发砂石粘土资源。

此次改革重新调整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同时对采矿权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

“净矿”出让是此次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重点,是矿业权出让环节中优化营商环境,简化矿业权出让流程,提高效率的重要举措。

《意见》提出要稳步推进“净矿”出让。开展砂石土等直接出让采矿权的“净矿”出让,推进其他矿种的“净矿”出让。对符合 “净矿”出让条件的矿业权,优先纳入矿业权出让年度计划,优先组织出让。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与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保护区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动审查机制函询有关部门意见。对出让范围内涉及的土地、林地、草地、海域等合法合规性进行提前审查,确保出让后管理机关能及时依法登记,矿业权人能正常开展勘查开采工作。

《意见》明确,取消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事项,将其纳入评审备案管理,不再作为矿业权登记要件。明确评审备案范围和权限。规范财政出资地质勘查工作。


我要评论
验证码:换一张校验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想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评论区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工业矿物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任何媒体上擅自转载和引用本网站内容。
主办单位:辽宁省非金属矿工业协会  承办单位:辽宁吉美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专线:13332429808/微信同号
ICP网站备案/许可证号:辽B2-20160100-4/辽B2-2016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