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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石桥市镁制品及深加工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0-12-31 浏览量:1633

一、起草依据

为落实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减控污染物排放总量,引导合理投资,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加速大石桥市镁制品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特别是打赢镁产业综合整治百日攻坚战,促进菱镁行业绿色、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辽宁省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指导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菱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等系列法规文件,制定本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向相关部门,各开发区、镇街,耐材协会,部分企业征求了意见,同时许市长带领环保、审批、发改等10家单位召开了研讨会,在综合大家意见的基础上,修改成稿。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适用范围、限制类别、鼓励类别、生产布局、产能及工艺标准、环境保护、项目审议等相关内容。

一是指导思想。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提出采取镁制品产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总量、减少存量、遏制增量”措施,建立菱镁行业发展新模式。

二是适用范围。在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适用于大石桥市境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镁制品及深加工项目。

三是限制类别。在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达不到现行环保标准,不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不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限制类别项目。

四是鼓励类别。在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推广应用新装备、新技术,加快产品升级换代,推动菱镁产业优化升级。建设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升制造水平的项目。

五是生产布局。在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镁制品及深加工项目应综合考虑资源、能源、环境容量和市场需求,必须符合大石桥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六是产能及工艺标准。在指导意见中,对产能和工艺标准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

七是环境保护。在指导意见中,对污染物排放、物料的储存装卸及运输、物料输送、干燥和烧成(煅烧)、加工与处理工序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八是项目审议。由大石桥市工业项目预审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负责对镁制品及深加工项目进行审议论证。其中新建、改建、扩建菱镁矿浮选及镁砂项目单位须制定产能减量置换方案,经营口市工信局公告无异后报大石桥市工业项目预审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审议。预审通过后由项目所属开发区、镇街督促核验项目单位实施替代镁砂窑炉的拆除工作,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并向市工信局报备,经大石桥市项目规划联审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建设。对于经济发展或产业发展具有重大牵动作用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予以审批。


关键词:大石桥 镁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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