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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生态环境分局公布停业整改菱镁企业复产标准,推进企业复产工作
发布时间:2021-02-04 浏览量:1404

2020年的环保“回头看”检查尤为严格,大石桥市作为菱镁产业集聚地为响应国家环保要求,在2020年的第四季度,更是开展了镁产业综合整治“百日攻坚”工作,坚决以最高的标准、最实的举措、最严的作风重拳整治镁砂行业。

“百日攻坚”工作由市委、市政府主导成立专项检查组,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法院、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局、国家电网等相关执法部门联动协作,围绕园区规划及基础设施、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镁制品企业提标改造、扬尘污染治理、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区域联防联控六个方面任务,逐项落实企业整改。并用无人机、云在线监控等科技手段对辖区内的菱镁耐火企业进行实时监控,对排放未达标、产能落后的企业进行严处。

检查期间,检查组对大石桥辖区内537家涉镁企业进行了地毯式检查,据大石桥政府于2020年12月24日在官网公布的封停名单,此次检查共责令停产整顿涉镁企业116家。

为加强菱镁产业综合整治,落实省政府推进菱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在2021年1月27日,大石桥市生态环境分局召开了推进停业整改菱镁企业复产(试生产)工作会议。

会上,大石桥市生态环境分局宣布了停业整改菱镁企业可以复产的四条标准及流程:

一、企业应采取措施,达到精细化管理标准,完成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完成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生态环境分局联网。企业复工复产后一个月内,必须完成在线监控设施验收,满足《辽宁省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21)》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二、菱镁企业整改结束后,拟试生产的需向各属地开发区、镇街及生态环境分局提出申请。生态环境分局对申请复产企业现场核查,符合复产条件的,形成复产档案,报至市政府督改办,经市政府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同意后,企业方可试生产。

三、对试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测,检测合格后可恢复正常生产;对经检测不合格的,或现场检查发现存在精细化管理问题的企业,责令整改,重新履行市政府《大石桥市责令停业菱镁企业处置指导意见(试行)》复产程序,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报政府停业、关闭。同时,加大其它在产镁制品企业管理力度,对存在精细化管理、超标排放等问题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树立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复产企业要制定环境保护工作方案,责任落实到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向属地管理科室备案。

大石桥市生态环境分局表示,在督导各关停企业依法依规整改、恢复生产的同时,下一步也将继续加大对在产涉镁企业的巡查力度,继续通过云在线检测设备、无人机进行实时检测,并对群众举报的企业进行突击晨查,夜查,确保整治工作不反弹,持续推进全市菱镁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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