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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菱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及《丹东市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百日攻坚”行动相关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工作部署及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会同法制科、执法队对辖区内菱镁企业开展了督导检查工作。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张吉生亲自带队,分别对振安、凤城、宽甸共12家镁制品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此次检查主要以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手续及环境监测报告以及生产过程中的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治理和管控情况为重点。同时主要围绕大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收集和治理排放情况、台账管理等方面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
检查组检查过程中主要发现了排气筒高度不够、车间未密闭、物料未封闭贮存、监测不及时、环保手续不健全等问题,针对企业存在问题,将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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