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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确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目标 让绿色成为高质量发展鲜明底色
发布时间:2021-06-01 浏览量:684

5月31日从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辽宁确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目标,到2025年,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步,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绿色成为辽宁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

日前,辽宁省制定出台了《辽宁省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坚持生态优先,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辽宁确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目标,到2025年,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步,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水、大气、土壤等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和数据应用系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据介绍,辽宁构建生态环境管控分区。辽宁省“三线一单”编制成果中,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

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优先保护单元应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产业园区和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等。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一般管控单元指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此外,辽宁提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准入、限制和禁止的要求,建立“1+4+14+N”四级塔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辽宁省总体管控要求;“4”为沈阳现代化都市圈、辽宁沿海经济带、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辽东绿色经济区等重点区域管控要求;“14”为各市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N”为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具体准入要求。


关键词:生态环境 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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