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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环式整改!鞍山启动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新模式
发布时间:2021-07-15 浏览量:791

《鞍山市推进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方案》在原有整改工作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任务、整改责任、整改标准、整改时限以及监督考核要求,标志着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进入了全方位、闭环式整改的新阶段。

2017年以来,我市紧紧围绕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2018年“回头看”、省级环保督察以及今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的各项任务,全力整改,取得显著成效,一批长期以来难以解决的生态环境问题和市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为了更好的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我市出台了《鞍山市推进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方案》。《方案》明确提出,今后,我市将启动“131”全流程闭合整改模式。1是建立1个整改任务和信访案件清单;3是做好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标准和完成时限3方面事项;最后一个1是设定1个验收标准,进行地毯式整改验收复核。目的是全部按照时限、标准完成整改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市的整改任务,按期办结销号。

《方案》确定了督察整改工作的主要任务。巩固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成果。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25项整改任务开展市级“回头看”,对照每项任务的每条整改措施,现场检查落实情况、整改完成情况,确保无遗漏,无死角,问题不反弹。对已办结的第一轮督察1160个案件,按每月10%比例进行复查回访,同时抽查案件办理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出现反弹的问题实行分类处置、台账式管理,逐一完善整改措施,深入整改、重新整改,重新销号。同时,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完成345个环境信访举报案件办理销号工作。对已完成“边督边改”的要巩固成果,对正在整改的细化实化整改措施;通过建立党政主要领导包保制度和推进机制,对345个案件中的55个重点案件、53个一案多访案件和第一轮案件中18个重复访案件,实施强力推进整改。同时,也要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案件办理工作。持续推进2020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0个信访案件中剩余12个案件的办理工作,同步推进已整改完成18个案件的销号工作,对已办结的案件进行验收复核。

除了明确整改任务外,《方案》的一大亮点是将问题整改标准进行了细化,设定了“反馈问题的整改标准”和“信访举报问题的整改标准”两部分内容。对于反馈问题的整改标准,方案明确规定:涉及政策、工程、关停搬迁、案件查处、追责问责等整改措施全部落实并达到整改目标的视为整改完成;对于信访举报问题的整改标准,方案明确了“5个到位”:即调查核实到位、问题查处到位、问题解决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群众满意到位。

据了解,截至目前,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345个案件中,已办结291个;其余54个案件正在积极推进之中,其中,17个市级挂牌督办案件已办结10个。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总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也将加大力度,坚决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管环保和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3个责任制的落实,按照督察整改工作新模式,强化日常督办、监督检查、行业指导和抽查复核工作,实现案件办理和反馈意见整改全覆盖、全办结、全销号。


关键词:鞍山 生态环保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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