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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关于10月12日实施有序用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2 浏览量:826

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10月12日实施有序用电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1〕203号)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10月12日5:00-8:00启动实施有序用电Ⅳ级措施、14:00-21:00启动实施有序用电Ⅲ级措施,我市按照省要求,同步时段实施有序用电Ⅳ级、Ⅲ级措施,通知如下:

一、各时段全市限制电力情况:

5:00-8:00 限制电力70万千瓦(其中电熔镁负荷70万千瓦),

14:00-15:00 限制电力2万千瓦,

15:00-16:00 限制电力21万千瓦,

16:00-19:00 限制电力33万千瓦,

19:00-20:00 限制电力19万千瓦,

20:00-21:00 限制电力6万千瓦。

按照《关于对电熔镁企业实施有序用电的通知》(辽工信电力〔2021〕214号)要求,我市区域内的电熔镁砂企业电熔镁窑炉负荷自2021年9月27日12:00起全部实施有序用电,停止生产用电。

二、国网营口供电公司对实施有序用电用户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安排人员及时通知到供电区域内企业,督促企业必须按照有序用电调控容量安排生产用电。

三、实施有序用电措施坚持有保有限原则,保障居民生活和涉及公众利益、国家安全的重要用户用电需求。

四、有序用电措施调控限制电力的电力用户不得超越限制负荷用电,对超越限制负荷用电企业先行提出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根据国家规定程序停止供电。广大电力用户要积极配合,确保电网能够安全运行。


关键词:营口 有序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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