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相关要求,丹东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筛选,确定了《丹东市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见附件)。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2年3月29日-4月4日)。如对以上名录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415-2173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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