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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扎实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要求
发布时间:2022-07-08 浏览量:476

“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好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去年以来,省委、省政府把接受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作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台阶的重大契机,成立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整改工作,组建15个督导组,督导核查14个市和沈抚示范区整改落实情况。各地各部门发扬斗争精神,强化责任担当,对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信访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揭盖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彻底不放过,群众不认可不满意不放过,推动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得以彻底解决。

在以清单化、项目化、工程化强力推进整改工作的同时,我省对破坏和污染生态环境的行为“零容忍”,坚决做到严查严管、依法处理、联合惩戒。目前,督察组交办的4660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4447件、阶段办结211件,正在办理2件。其中,责令整改748家;立案处罚515家,罚款5515.1万元;立案侦查24件,拘留5人,约谈261人,问责253人。

注重标本兼治、源头防治,我省针对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推进重点行业、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实施112个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368家,推进300家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管控企业整治。以辽河流域污染治理为重点,实施工业、生活、农业污染“三源齐控”,推进水质改善。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和安全保障,建立并公开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建成运行10个城市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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