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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出台“免罚清单”服务菱镁企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2-07-11 浏览量:452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聚焦主责主业,探索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制定出台“免罚清单”,给予企业适度的容错空间,积极为市场主体减负,进一步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全力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近日,记者跟随市人大“中华环保世纪行”活动组委会来到大石桥市相关企业进行采访。

今年4月,大石桥市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在营口金泓源镁铝陶瓷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年产20万吨新型窑外分解工艺生产氧化镁粉项目,在未经环保审批的情况下,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此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随着对案情的深入调查,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另有隐情。

2020年,营口金泓源镁铝陶瓷有限公司被大石桥华实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收购,保留了原营业执照,仅对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通过考察国内外耐火材料市场和相关行业专家的反复论证,企业决定对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将水泥窑熟料生产中成熟的干法生产工艺引进到轻烧氧化镁行业,建设年产20万吨新型窑外分解工艺生产氧化镁粉项目,进一步推动企业绿色转型升级发展。但企业在向相关审批部门办理项目备案时,被告知由于属地没有多余产能,无法办理项目备案,进而导致相关环保手续无法办理。经企业和属地政府的多方咨询,该项目属于镁制品业的新型工艺,如申请辽宁省菱镁行业“首台(套)”装备产业化项目,通过后可予以项目备案。

经专家论证,该项目机械化程度高、污染物从源头控制减排效果好,具有超低排放环保节能、余热回收利用、产品活性可控、质量稳定等优点,从源头上改变了现有轻烧镁粉行业多年来存在的生产工艺落后、产能低效、能耗高、污染严重的现状和难题,对我市乃至辽南地区菱镁行业装备升级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鉴于该企业未批先建是为顺利通过辽宁省首台(套)设备产业化项目认定,并非主观恶意,且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同时企业勇于探索,通过自主研发这套新型工艺,为政府及相关部门探索解决镁制品环境污染问题提供了新思路,真正契合了从源头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走“绿色”发展道路的理念。市生态环境局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充分考虑属地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的建议,对该企业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作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帮扶企业发展。

今年6月,营口金泓源镁铝陶瓷有限公司负责人将写有“热情服务办事高效,排忧解难助力企业”的锦旗送到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人士表示:处罚不是目的,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督促企业积极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力争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和谐共赢。“免于处罚”不是执法尺度的放宽,而是建立在尊重法律和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对企业的关怀,体现了执法者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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