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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召开自动监控设施管理三方会议
发布时间:2023-02-28 浏览量:215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自动监控工作要求,全面提升自动监控设施管理水平,近日,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组织召开自动监控设施管理监管、企业、运维三方工作会议暨第二期对企普法培训会议,海城、台安、岫岩等10个属地分局负责人、41家进入国控严重超标平台企业负责人以及29家自动监控第三方运维机构负责人共计10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管理的通知》,特别邀请省、市专家对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管理有关要求进行了培训。各位专家分别围绕国控严重超标平台运行规范、自动监控数据直传要求、异常数据标记管理以及有效传输率考核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在互动答疑环节,监管方、企业方、运维方就平时工作遇到的问题进行深入交流探讨,提出意见和建议,与会专家一一解答疑问。

会议强调,监管部门、企业、运维机构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自动监控设施在环境监管中哨兵作用,全力实现每季度进入国控平台严重超标企业数量同比环比双降目标,全力推进自动监控数据直传生态环境部4.2监管平台,全力保障即时有效传输率和补全有效传输率高于95%,及时、规范开展异常数据标记工作。

会议要求,监管部门、相关企业、运维机构要各尽其职,齐抓共管,全力实现我市自动监控管理工作目标。相关企业要认真履行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设施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设施的管理,有效减少故障发生率,如实、及时、准确标记异常数据信息;自动监控第三方运维机构要规范维护自动监控设施,提前预判故障,提前准备关键备件,保障自动监控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属地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设施的日常监管,及时开展自动监控设施标记核查工作,严厉查处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和自动监控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会议详细解读了自动监控设施管理的相关要求,明确了自动监控设施管理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各方职责,深化了监管部门、企业和运维机构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管理工作的认识,对有效提升鞍山市自动监控设施管理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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