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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出台方案 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3-11-15 浏览量:114

为顺应企业现代化生产经营现实需求,近日,海关总署出台《海关总署关于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围绕提升便利化水平、促进区域协同发展、筑牢安全发展防线3个方面,研究提出一揽子改革措施,进一步优化监管模式,稳定市场预期、稳住外贸基本盘、稳定产业链供应链。

创新监管模式,提升加工贸易内通外联优势

加工贸易随改革开放而生,经过40余年的发展,成为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1981年至今,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年平均增长率近20%,累计增长近500倍。今年1—9月,全国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5.57万亿元,占外贸进出口总值的18.1%。此次海关总署出台改革措施,进一步提升加工贸易便利化监管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中国是制造业大国,货物贸易量排名全球第一,企业对出口货物的售后服务需求较高。《方案》放宽深加工结转集中申报时限。允许企业每月底前对上月深加工结转核注清单及报关单进行集中申报,优化加工贸易成品出口退换管理。

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副司长黄伶俐表示,按原有规定,已经核销的加工贸易账册项下的出口成品,不能按照“成品退换”方式进行申报。改革后,企业如果因为出口成品品质、规格或其他情况,无法在同一核销周期内办理“成品退换”手续的,经海关批准,可在同一账册项下跨一个核销周期办理“成品退换”相关手续。

从“两头在外、大进大出”转向积极开拓“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近年来,越来越多高品质消费品源源不断从加工贸易工厂输入国内市场。2022年,加工贸易内销货值超2700亿元,较10年前增长约84%,今年1—9月,加工贸易内销货值已超2022年全年,达2900亿元,加工贸易对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作用明显。

促进区域协同发展,推动加工贸易梯度转移

近年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引导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的决策部署,中西部地区发挥比较优势积极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今年1—9月,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占全国比重从2008年的2.8%上升到24.8%。

“《方案》支持梯度转移与综合保税区转型升级协同发展。支持原油、煤炭、天然气等能源性商品和铁矿石、铜精矿等资源性商品以及粮食等大宗商品进口,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主要进口地设立保税仓库,就地开展加工贸易。”黄伶俐表示,此举有助于推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依托综合保税区政策优势,将综合保税区打造为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的示范区。

海关总署高度重视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支持加工贸易向“微笑曲线”两端延伸。支持符合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外企业开展自产产品保税维修试点,加快推动一批维修项目落地,支持加工贸易新兴业态发展。

黄伶俐介绍,今年1—9月,全国保税维修进出口2459.17亿元,同比增长105.9%。保税维修等业务的开展,可帮助企业以较低的成本整合全产业链,形成以生产订单带动维修订单、以维修订单促进生产订单的良性循环。例如,厦门海关有力助推厦门市打造航空维修基地。今年1—9月,厦门市航空保税维修实现进出口货值1253.11亿元,同比增长12.43倍。

打造智慧监管系统,促进产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我国企业通过加工贸易参与全球分工,加工贸易从整体上带动了我国加工制造业水平的提升,增强了创新能力,促进了产业转型升级。如今,在广东东莞,已有约三成加工贸易企业设立了研发机构,500多家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超过2000家建立起自主品牌,累计拥有品牌数超过1.3万个,ODM(自主研发设计)+OBM(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比重从2009年的40.8%提升至75.3%。

《方案》提出,实施“保税+ERP(企业资源计划)”监管改革。推进智慧保税监管系统建设。完善保税业务系统生态,实现保税业务全流程信息化办理,强化信息互通和系统互联,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的智慧保税监管体系。

黄伶俐介绍,受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影响,我国外贸企业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引入现代化ERP系统。前期,海关总署已在深圳、合肥等13个直属海关开展试点,对接企业ERP系统直接抓取数据,企业只需一次报备,不再需要逐票办理,每月可减少重复申报数据超过220万条,账册设立、变更和报核准备时间压缩一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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