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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矿山恢复治理任务验收销号意见公开公示内容
发布时间:2024-03-15 浏览量:132

《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全省矿山恢复治理任务已整改完成,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现予公示(见附件)。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邮政编码:110161

附件:全省矿山恢复治理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3月15日

附件

全省矿山恢复治理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2023年8月1日,验收组对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整改任务验收参考标准》,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等方式,对第100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矿山恢复治理不到位。按照《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2年)》要求,2018-2020年全省应完成政策性关闭、废弃矿山恢复治理面积3.7万亩。2018年辽宁省未开展治理工作,2019年、2020年仅实施治理2.9万亩,未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二、整改目标

2018年至2020年未治理的8150.93亩完成治理。

三、完成情况

(一)完成2018-2020年度整改治理任务。截至2022年11月,沈阳、大连、抚顺、本溪、丹东、铁岭、阜新、营口、朝阳9市完成2018年至2020年未治理的8150.93亩治理任务并完成市级成果验收;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和核查单位对9市开展省级验收,经核查确认9市共完成治理任务1.36万亩。

(二)2021年度闭坑矿山治理恢复项目竣工验收完成情况。

截至2022年6月底,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和葫芦岛市2021年闭坑矿山项目已竣工且完成市级成果验收工作,经第三方复核,2021年度各市实际完成治理面积4.2万亩,超2021年度全省2.89万亩的闭坑矿山治理规划任务1.31万亩。

(三)2022年度闭坑矿山治理恢复项目完成情况。2022年年初,省自然资源厅和省财政厅向各市下发《关于下发2022年度全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及治理项目计划的通知》(辽自然资项﹝2022﹞6号),向各市下达治理任务3.7万亩,2022年12月底,经统计各市完成项目主体工程4.3万亩,2023年完成植被恢复工作并通过验收。

四、验收结论

原则通过验收,同意履行销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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