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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环保机构执法垂改试点
发布时间:2016-09-27 浏览量:1109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作为实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垂改”)的路线图,《意见》提出五方面的措施:确保市县政府履责:强化责任分解落实;强化议事协调机制;强化市级对县级环保工作的综合统筹;强化工作支持与协作联动;强化监测执法信息共享。

目前河北、上海、江苏、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贵州、陕西、青海等12个省(市)以党委或政府名义提出了改革试点申请。


关键词:环保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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