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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环境质量,推动东洲区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按照辽宁省《关于推进菱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3】15号)、《辽宁省菱镁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辽政办发【2023】34号)、《辽宁省轻烧反射窑淘汰工作方案》(辽工信建材【2024】18号)等文件要求,将于2025年11月5日前对东洲区辖区内的轻烧反射窑(单窑产能不足10万吨/年)完成停产封存工作,停产封存期间窑炉不得私自恢复生产。相关企业需严格落实窑炉停产封存、断水断电、公开承诺等要求。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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