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行政审批局于2023年2月22日对《海城市轩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下达了环评批复,批复文号为:鞍行审批复环〔2023〕14号。
现建设单位申请撤销该环评批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经研究,我局依法决定撤销《海城市轩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鞍行审批复环〔2023〕14号),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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