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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6日在大石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张 雨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我受市政府委托,向本次常委会报告2024年大石桥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请予以审议。
一、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基本情况
(一)土地资源方面
大石桥市土地总面积1612.1027平方公里,其中国有土地17346.58公顷,包括国有农用地7788.31公顷,含湿地(灌丛沼泽、沼泽草地)0.9228公顷、耕地4970.93公顷、园地76.17公顷、林地859.49公顷、草地242.5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坑塘水面、沟渠及水库)1499.19公顷、农村道路117.36公顷、设施农用地21.72公顷;国有未利用地2719.63公顷,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河流水面)2141.03公顷、湿地(内陆滩涂)574.34公顷、其他土地4.26公顷;国有建设用地6838.63公顷,含城镇及工矿用地5504.05公顷、水工建筑229.7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104.86公顷。
(二)矿产资源方面
全市已发现并有探明储量的各类矿产31种,主要矿产地44处。在探明储量的矿产中,规模较大、在国内和省内具有优势的矿产4种,主要有菱镁矿、滑石矿、硼矿、冶金用白云岩。尤其是菱镁矿,质地优良,埋藏浅,适宜露天开采,以“开发早、利用高、加工强、影响广”而使大石桥市成为闻名世界的“中国镁都”。规划基期菱镁矿保有资源储量3.06亿吨,占营口市保有资源储量100%。
(三)森林资源方面
大石桥市林业用地总面积40687公顷、森林面积30334公顷,森林覆盖率24.70%,天然林面积30334.65公顷。林地经济累计发展面积11万亩,年度累计完成林业总产值16亿元。其中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产品加工业、森林生态旅游业。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与利用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一)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及自然资源部、辽宁省、营口市自然资源管理有关要求,一是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国有农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国有未利用地用途管制,国有土地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各类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二是实行国有土地、采矿权集中统一管理制度,规范土地、采矿权供应管理,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竞争性出让、转让制度,明确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招拍挂及转让相关规定,确保土地使用权、采矿权交易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三是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除法律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提供用地外,其他建设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定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农用地、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体系。四是创新支持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土地资产处置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五是持续开展国有建设用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保障土地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六是规范土地审批的行政行为,有序开展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强化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从制度上杜绝国有土地资产流失。
(二)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取得成效
严格按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及《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利用土地,控制资源消耗高、环境危害大、产能过剩的项目准入,注重高效精准供应土地,避免形成新的闲置土地和低效土地。加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积极盘活存量低效建设用地,在2023年基础上,持续加大“两块地”(即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力度,2024年度再消化处置批而未供土地173公顷,闲置土地13公顷。
(三)依法严格生态用地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按照有度有序利用资源、调整优化空间结构的原则,严格管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通过每个年度对生产矿山下达治理任务,按照应治必治的原则,矿山企业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完成治理任务,2024年,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面积共计1618.05亩,包括生产矿山治理面积1090.5亩、废弃矿山治理面积527.55亩。
(四)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2023年5月,《大石桥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经营口市自然资源局批复,并经大石桥市政府同意后发布实施。规划期间积极落实推进相关工作,一是优化矿山结构,对我市菱镁矿山开展整合工作,菱镁矿山由22家减少至8家,其中:中型矿山4家,小型矿山4家,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50%。二是促进矿业绿色发展,截至2024年,营口市建成省级绿色矿山企业11家,其中大石桥市10家,占比90%,为推动营口地区矿业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起到了典型示范作用。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批而未供与土地闲置问题仍较为突出
在土地征收环节,因征收拆迁工作推进不彻底、相关规划配套设施建设不完善,以及原有招商引进项目无法顺利落地等因素,导致已征收土地难以按时完成供地,形成批而未供土地。而在土地供应后,部分土地因以毛地形式出让、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未到位等问题,使得后续项目无法正常开展施工建设,进而造成已供应土地处于闲置状态。
(二)矿业开发布局和产业结构仍需优化
当前,全市矿业产业结构与整体布局未达到合理状态,尤其是菱镁矿等优势矿产资源的规模化、集约化开采程度不足,资源优势未能有效转化为经济效益优势。
(三)林业资源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协同推进力度需加强
部分区域在产业布局规划与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未能将林业资源管理纳入整体谋划、同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环节的深度不足,一定程度上存在 “重发展、轻保护” 的倾向。
四、下一步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重点
(一)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力度
一是着重推进征收拆迁工作,达到净地供地条件。二是落实项目,化解批而未供土地存量较大问题。三是完善宗地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满足项目建设要求。
(二)优化矿业开发布局,推动矿业转型升级
一是鼓励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提升矿业开发集中度,逐步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结构,禁止建设技术落后、矿区环境问题突出、安全无保障的矿山。二是推动矿业转型升级,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对菱镁矿优势资源实行总量控制,强化管理,优化供给,鼓励矿山下游企业往镁建材、化工、金属产业发展,形成资源合理开发、产业集约发展新格局。
(三)多措并举筑牢林草保护防线
一是组建7人林草执法队,加大全市林草资源保护执法力度,充分发挥镇、村级林长巡林职能,严格要求护林员每日开展巡林工作。二是针对林业资源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的矛盾,将依托镇、村级林长力量,强化对各镇街大棚建设情况的统计与监督,兼顾生态保护与民生需求。
(四)推进集中开采区砂石矿出让工作
为促进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保障我市砂石市场供需平衡,加快推进砂石矿出让工作。目前,大石桥市周家镇建筑用花岗岩集中开采区初步具备出让条件。下一步将编制上报该集中开采区内砂石矿采矿权出让计划,待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后,编制采矿权出让方案,报请市政府同意后,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大石桥市周家镇建筑用花岗岩矿出让工作。
(五)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
充分利用土地、矿产、森林等各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全面清查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数量、质量、分布、用途等实物量状况。力争2026年6月建立统一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数据库,实现数据的信息化管理和动态更新。
我们将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和支持下,加大对我市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力度,确保我市国有资产管理不断取得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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