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菱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3〕15号)和《辽宁省轻烧反射窑淘汰工作方案》要求,我市对域内轻烧反射窑进行封停淘汰,现将轻烧反射窑淘汰情况予以补充通告,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鞍山市第二批轻烧反射窑淘汰工作台账
监督电话: 鞍山市工信局 王 奥 2290042
海城市工信局 曲行健 3223657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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