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和《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要求,我厅委托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海城镁矿集团有限公司海城镁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该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雷丽024-62789085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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