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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公告,将3家符合条件的矿山企业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辽自然资规〔2025〕4号)中省级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的相关要求,经过第三方评估、市级推荐、省级核查等程序,省自然资源厅充分征求了省生态环境厅等8个部门的意见,并进行了公示,将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鑫利镁业有限公司石庙子镇古洞菱镁矿、岫岩满族自治县德曼镁业有限公司东广村菱镁矿,营口市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合顺菱镁有限公司合顺菱镁矿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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