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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规到实操:石墨出口管制判定逻辑、许可申请与法律后果全梳理
发布时间:2026-10-12 浏览量:38

石墨被列入出口管制,原因在于它既能用于民用领域,也能用于核反应堆、导弹部件、军工热结构等敏感用途。判断一个石墨物项是否受管制,核心依据是材料实际理化参数、材质种类以及最终用途,HS编码只是参考,不能作为判定标准。

法规体系与管制背景

我国对石墨出口管制的法规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https://www.mofcom.gov.cn/zfxxgk/gkml/art/2020/art_76b5fa416a4c42afa8af295eefffdffc.html)为上位法,配套《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http://xzfg.moj.gov.cn/law/download?LawID=1735),并由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等部门以公告形式发布具体管制清单和调整措施。《出口管制法》明确,两用物项是指“既有民事用途,又有军事用途或者有助于提升军事潜力,特别是可以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者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货物、技术和服务”。《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进一步规定了管制清单的制定程序、许可制度以及出口经营者的合规义务。

商务部、海关总署2023年第39号公告(https://www.mofcom.gov.cn/zcfb/blgg/art/2023/artf6b1bc49e2c8482f8eb749012bc66dec.html)发布于2023年10月20日,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对2006年第50号公告所列石墨物项范围进行了优化调整。该公告的管制规则现已整合纳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密码局2024年第51号公告(https://www.mofcom.gov.cn/zfxxgk/gkml/art/2024/art8eef5d7a065a4393af04de7cb52b1c64.html)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后者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39号公告同时废止。现行清单中对石墨的管制编码沿用39号公告的技术指标逻辑。

商务部两用物项常见问题解答之一(石墨类)可在以下地址查阅:http://exportcontrol.mofcom.gov.cn/article/cjwt/202403/974.html

一、人造石墨材料及其制品的三项指标

39号公告规定,同时满足纯度大于99.9%、抗折强度大于30 MPa、密度大于1.73 g/cm³这三项指标的人造石墨材料及其制品,未经许可不得出口。商务部官方问答进一步说明,经营者在办理出口许可申请时,应在技术说明或检测报告中列明纯度、抗折强度、密度的实际值。

三项指标必须同时达标,缺一项就不属于该类管制物项。粉末形态不具备抗折强度这一检测指标,因此人造石墨粉不在此管制范围内。使用金属或纤维等材料增强的石墨盘根、垫片、复合板、石墨线、石墨环,官方问答同样明确不属于当前两用物项管制范围。需要说明的是,“当前不属于”不等于永久豁免,管制范围可能随政策调整而变化,且最终用户/最终用途的兜底审查始终适用。

参考海关商品编号为3801100030、3801909010、6815190020,但公告措辞是“参考”,不能作为判定依据。

二、天然鳞片石墨及其制品

39号公告将天然鳞片石墨及其制品(包含球化石墨、膨胀石墨等)一并纳入管制,未设置纯度、强度或密度指标门槛。只要是天然鳞片石墨(含球化、膨胀改性),无论纯度、粒度、形态如何,出口均需申领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

关于天然隐晶质石墨,39号公告的管制范围限于天然鳞片石墨及其制品,未将隐晶质石墨列入。但实务中海关在鉴别执法中曾将“天然土状石墨”认定为管制出口物项,说明执法层面存在从严认定的可能,不能简单认为隐晶质石墨绝对不受管制。

三、2025年第58号公告:锂电石墨负极相关物项

商务部、海关总署2025年第58号公告(http://exportcontrol.mofcom.gov.cn/article/zcfg/gnzcfg/zcfggzqd/202510/1178.html)于2025年10月9日发布,2025年11月8日起实施,新增了对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的出口管制。这是独立于39号公告的一套管制体系。

涉及石墨负极的管制物项包括:3C901.b.1人造石墨负极材料、3C902.b.2人造石墨和天然石墨混合的负极材料,以及配套的造粒工艺设备(立式造粒釜、连续造粒釜)、石墨化设备(箱体炉、艾奇逊炉、内串炉、连续石墨化炉)、包覆改性设备(融合包覆设备、喷雾干燥设备、CVD回转窑),还有造粒工艺、连续石墨化技术、液相包覆技术等工艺技术。

39号公告管的是核/军工领域的高性能石墨材料,58号公告管的是锂电产业链的石墨负极材料及产线设备。两套规则并行,需要分别判定、分开办证。

四、不属于当前管制范围的常见石墨产品

以下产品不属于39号公告管制范围:

人造石墨粉不具备抗折强度指标,无法同时满足三项条件。金属或纤维增强的石墨垫片、盘根、复合板、石墨线、石墨环,官方问答已明确不纳入管制。不满足三项指标中任何一项的人造石墨成型件,例如纯度99.8%或密度1.65 g/cm³的产品,同样不在管制范围内。2006年第50号公告中的其他石墨物项,已被39号公告取消管制。

需要留意的例外:即便产品本身不在管制清单内,如果出口商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货物将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相关用途,仍然适用《出口管制法》的最终用户/最终用途管制,需要申请许可。这一兜底条款在实际执法中的风险不容忽视。《出口管制法》第十二条第三款对此有明确规定,商务部官方问答中也提及了这一例外情形。

五、企业自查的步骤

第一步,判断材质大类。天然石墨中,鳞片石墨(含球化、膨胀改性)属于管制;人造石墨进入下一步指标核验。

第二步,核查人造石墨三项参数。需要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列明碳纯度、抗折强度、体积密度的实际值。抗折强度只对实体成型致密坯件有意义,粉末产品直接排除。

第三步,判断是否涉及58号公告的锂电负极管制。如果产品是人造石墨负极或混合负极,按58号公告单独判定,与39号公告的规则互不替代。

第四步,做最终用途审查。无论材料本身是否在清单内,只要知悉将用于核、导弹、生化武器相关用途,就必须办证。

第五步,存疑时申请归类咨询。无法自行判定时,可通过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向商务部申请办理出口业务咨询,说明拟出口物项技术指标、主要用途以及无法判定的原因,商务部将组织研判并及时答复。两用物项出口许可申请业务系统入口: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

六、几个容易踩的误区

“HS编码对得上就是两用石墨”------不对。HS编码只是参考,判定看的是实际理化参数和材质种类。同一个税号下的产品可能既有管制的也有不管制的。实践中海关查获的案例中,涉案人造石墨的纯度、密度、抗折强度往往远超管制门槛,但企业仅因未申领许可证而被处罚。

“人造石墨纯度超过99.9%就要办证”------不对。必须纯度、抗折强度、密度三项同时达标,缺一项就不属于管制物项。

“球化石墨是加工改性产品,不算天然鳞片石墨”------不对。法规明确将球化石墨、膨胀石墨纳入天然鳞片石墨制品范畴进行管制。

“石墨垫片都要办两用证”------不对。纤维或金属增强的复合石墨垫片、盘根不在39号公告管制范围内,但要注意最终用途的兜底审查。

七、法律后果

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石墨物项,依据《出口管制法》可面临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甚至撤销出口经营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出口经营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出口许可手续,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提交出口合同、技术说明或检测报告、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等材料。虚假申报、伪造检测报告、刻意规避两用物项监管的,从重处罚。

八、法规原文链接汇总

核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全文:https://www.mofcom.gov.cn/zfxxgk/gkml/art/2020/art_76b5fa416a4c42afa8af295eefffdffc.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全文:http://xzfg.moj.gov.cn/law/download?LawID=1735

管制公告:

商务部、海关总署2023年第39号公告(石墨物项):https://www.mofcom.gov.cn/zcfb/blgg/art/2023/art_f6b1bc49e2c8482f8eb749012bc66dec.html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密码局2024年第51号公告(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https://www.mofcom.gov.cn/zfxxgk/gkml/art/2024/art_8eef5d7a065a4393af04de7cb52b1c64.html

商务部、海关总署2025年第58号公告(锂电池及人造石墨负极材料):http://exportcontrol.mofcom.gov.cn/article/zcfg/gnzcfg/zcfggzqd/202510/1178.html

官方解读:

商务部两用物项常见问题解答之一(石墨类):http://exportcontrol.mofcom.gov.cn/article/cjwt/202403/974.html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石墨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政策答记者问:https://www.mofcom.gov.cn/zcfb/blgg/art/2023/art_f6b1bc49e2c8482f8eb749012bc66dec.html

申报与咨询平台:

两用物项出口许可申请业务系统:

南通中智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唐闸镇街道市北高新路259号29栋西单元五楼

电话:86-513-66814001 85526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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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石墨 出口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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