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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矿山企业,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推进全县非煤矿山“三个一批”综合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矿山安全生产风险,持续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根据我县非煤矿山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省、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岫岩满族自治县竹源石业有限公司等25座非煤矿山生产系统实施关闭退出处置。公示期已结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闭处置原则
本次关闭退出坚持“彻底关停生产系统、全面消除安全隐患、规范整治闭环、保留矿权”的原则。仅对矿山生产系统实施关停取缔、现场整治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注销,采矿权予以保留、不予注销、不予收回,为后续矿产资源整合重组、转型升级等工作预留政策空间。
二、关闭退出整治标准
本次关闭退出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关闭退出整治标准,所有关闭矿山必须逐项落实到位:
(一)全面拆除供电、供水、通风、提升、运输等直接用于生产、基建的各类设备设施,确保无恢复生产的条件。
(二)地下矿山关闭退出时,应采用炸毁、填实等永久封堵方式,彻底封堵所有矿井出入口。
(三)露天矿山关闭退出时,应完成露天边坡综合治理,规范修整边坡坡度,严禁留存“一面墙”等高风险边坡,防范边坡坍塌等安全隐患。
(四)全面清理并依法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规范处理剩余物料,确保不留安全隐患。
(五)涉及尾矿库的,应依法开展尾矿库勘察、评价及闭库设计(符合简易闭库程序的除外),全面完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环保治理、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经闭库评价和验收后,由属地政府公告销号,实现闭环管理。
(六)在矿山关闭区域地表关键位置、危险区域设立明显且规范的警示标志,明确警示范围,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敏感、危险区域。
(七)依法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三、核心处置政策
本次关闭为生产系统关闭退出,仅终止采矿生产活动、关停生产系统、注销生产类证照。采矿权权属保持不变,不注销、不收回、不灭失,不影响矿山后续整合盘活、整改提升等工作。
四、工作职责分工
(一)企业主体责任。各涉关矿山企业须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立即全面停产停工,严格对照关闭整治标准,按期完成设备拆除、巷道封堵、边坡治理、危化物清理、警示设置等全部整治任务,确保关闭彻底、隐患清零。
(二)部门监管责任。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证照注销、现场核查、整治指导、验收销号等工作,严格整治标准,严把闭环关口。
(三)属地管控责任。矿山所在乡镇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常态化开展巡查排查,严厉打击私采盗采、擅自复工复产行为,坚决防止死灰复燃,持续巩固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本决定各项要求,不折不扣推进关闭整治工作。对拒不执行关停决定、拖延整治、整改不到位、擅自恢复生产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工作推进不力、监管缺位、履职不严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特此公告。
附件:关闭退出25座非煤矿山生产系统名单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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