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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岫岩满族自治县恒益嘉华电熔镁厂等3家企业予以恢复供电的函
发布时间:2017-08-24 浏览量:1425

市经信委:

根据鞍山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鞍山市规范菱镁产业经营活动的审核程序>的通知》和《关于规范我市菱镁加工企业恢复污染治理供电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有3家企业(企业信息详见以下名单)通过了各级相关部门的审核,已满足恢复供电条件,请贵委协调供电部门对符合标准的企业准予供电。

联合审核通过企业名单

行政区域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岫岩县

岫岩满族自治县恒益嘉华电熔镁砂厂

刘景春

岫岩县

岫岩满族自治县宏益镁制品有限公司

(年产1.5万吨电熔镁项目)

孙宏洋

千山区

鞍山市大屯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鞍山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24日印发


关键词:菱镁产业 电熔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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