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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
根据鞍山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鞍山市规范菱镁产业经营活动的审核程序>的通知》和《关于规范我市菱镁加工企业恢复污染治理供电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有3家企业(企业信息详见以下名单)通过了各级相关部门的审核,已满足恢复供电条件,请贵委协调供电部门对符合标准的企业准予供电。
联合审核通过企业名单
行政区域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岫岩县 |
岫岩满族自治县恒益嘉华电熔镁砂厂 |
刘景春 |
岫岩县 |
岫岩满族自治县宏益镁制品有限公司 (年产1.5万吨电熔镁项目) |
孙宏洋 |
千山区 |
鞍山市大屯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李 云 |
鞍山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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