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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成效显著 改革仍需进一步完善
发布时间:2017-08-29 浏览量:917

为了全面客观总结改革成效,并提出进一步改革的建议,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开展了营改增试点改革第三方评估。第三方评估选择北京、上海、辽宁等10个东、中、西部的典型地区作为重点区域进行调查,评估了营改增制度设计、改革实施、改革绩效和预期目标实现等情况。

“对营改增试点改革的评估结果显示,营改增试点改革既着眼于优化税制、为我国经济转型奠定制度机制基础的长期目标,又立足于为企业减负的短期目标。”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表示,营改增试点改革是一项成功的改革,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对于国内经济社会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改革成效显著

营改增试点改革统一了货物和服务税制,优化了税制结构;降低了企业税负,增强了企业经营活力。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中心主任张学诞介绍,通过第三方评估显示,对企业而言,减税是真金白银,对激发企业经营活力是实实在在的,减税乘数效应的发挥对提振经济的作用也是不言而喻的。营改增试点改革的减税效应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原增值税纳税人因营改增后抵扣范围扩大而带来的减税;二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带来的减税。

刘尚希认为,营改增远远超出了税制改革的范畴,其效应具有系统性、整体性、综合性,其不仅仅是一项减税政策,更有多方面改革效应,而且长期看改革效应会越来越大。

第三方评估报告认为,营改增促进企业转变经营模式,规范和提高管理水平;拓展了企业发展空间,促进了创新创业和就业;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新业态融合发展,培育经济新动能;增强了服务的出口竞争力,优化了出口贸易结构;提供增值税改革样本,推动了财税体制改革。

刘尚希表示,营改增试点改革的全面实施,标志着我国消费型增值税税制初步建立,向现代型增值税制度迈出了重要一步;从未来看,营改增试点改革必然会倒逼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顺应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趋势,促进我国地方税体系的改革与完善。

改革仍需进一步完善

张学诞认为,由于增值税制度的复杂性,部分行业增值税改革尚无经验借鉴,政策出台时间较短和改革的过渡性,导致营改增试点改革在制度、政策和征管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在制度和政策方面的主要问题是:增值税抵扣链条有待全面打通、现行税率档次过多、服务业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过高、过渡性政策过多、部分行业政策有待完善和明确;在征管方面的主要问题是:征管有待优化、纳税服务有待加强。

增值税现行税率档次过多。今年调整后的增值税税率有三档税率,此外还有3%和5%的征收率。税率档次过多,税率结构复杂化不仅有违增值税应秉承的“中性”原则,而且增加了征纳管理难度。

增值税抵扣链条有待全面打通。由于现行规定部分购进项目不允许抵扣,包括购进金融服务、部分收费公路通行费等,以及现行小规模纳税人、简易征收、“三流一致”等发票管理等制度规定,导致营改增后的抵扣链条尚不完整,有待打通。

服务业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过高。营改增试点改革对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为年销售额500万元,该标准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相比明显过高,存在着不公平,且加大了小规模纳税人占比,影响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

过渡性政策过多。为了保证营改增试点改革的顺利实施,对于建筑业、房地产业和生活服务业等部分行业,改革中制定和出台了简易征收、优惠政策等特殊政策和过渡性政策。过渡性政策偏多,使得税制逐渐呈现碎片化状态,加剧了税制的复杂性,破坏了增值税中性原则。

征管有待提升,纳税服务有待加强。面对新的业务,增值税的纳税程序和网上办税系统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与金税三期系统之间还不匹配;增值税发票管理还未能根据服务业相关业务运行的特点进行调整完善;改革后国地税之间的协作还有待加强,如企业出现对同一项业务需要在国地税两处登记、两地申报纳税的问题;由于营改增全面试点改革后纳税人数量增加过多,国税部门的工作量剧增,在咨询、辅导等方面的纳税服务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关键词:营改增 经济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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