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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风暴后,全国安全大检查又接踵而来
发布时间:2017-09-15 浏览量:1005

近日,国土资源部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实施办法》,明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办法》要求,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改革创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着力落实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监管体制,严格依法监管,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强化隐患排查和安全保障,加强矿山等重点领域工程治理,进一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努力提升自身安全生产水平,切实增强国土资源系统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大力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办法》强调,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是明确安全生产领导责任。

二是明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并落实到工作职责规定中。依法依规履行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强化内设机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

四是健全责任考核机制。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中的权重。要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依法依规制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落实事故直报制度,遇有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规定向属地安全监管部门直报,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单位依法实施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等行业禁入。

《办法》要求,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配合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重点领域工程治理,按照职责分工,对无采矿许可证、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矿井关闭工作及是否关闭到位进行监督和指导。加强安全风险管控。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合理布局探矿权和采矿权。强化事故预防措施。加强与气象、安全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强化监测预警,严防崩塌、滑坡、泥石流引发生产事故。

其实,在9月4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动员会在北京召开。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国务院安委会组织31个督查组,由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带队,9月分赴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各地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综合督查。督查的同时,对各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专项考评,考评结果纳入2017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总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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