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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出台十条新规严管“矿产资源”
发布时间:2016-09-02 浏览量:1329

8月初,关于从紧从严依法规范管理矿产资源十条规定出台。日前来自全市各区县的矿山企业负责人专门聚集在湖城,听专家一一解读。据了解,十条规定涉及科学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矿山开采动态监管、提升绿色矿山建设等方方面面。

近年来,我市矿山数量从612家削减到目前的56家(其中建筑石料矿山32家),开采量从最高时的1.64亿吨下降到去年的7300万吨(其中建筑石料开采量4822万吨)。十条新规中,更是明确了对开采规模“总量压缩自用为主”原则,到“十三五”末,年开采总量控制在6811万吨以内,全面完成废弃矿山治理任务,彻底还清旧账。

同时明确,关闭时限的在产矿山,要实行边开采边生态修复,不欠新账。凡年度开采量达到企业年出让规模量的矿山企业,一律实行年内停产休整。

“从紧从严、依法规范,近期将对矿山资源实行减点控量。”市矿治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十条新规明确了我市所有矿山企业纳入绿色矿山建设范围,凡严重违反矿产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的,一律限期停产整治。

矿山粉尘、扬尘防治……市矿治办有关负责人说,8月23日至9月7日,位于我市核心区域的矿山必须按照规定全面停产。其余矿山必须实行达标运行,粉尘检测不达标的企业一律停产。

另外,相关执法部门将对企业越界、超量开采、偷盗矿产资源、废水、粉尘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关键词:矿产 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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