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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生态环境治理进入“窗口期”
发布时间:2018-06-27 浏览量:1058

“生态环境只能变好不能变坏。”据新华社6月24日电,《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印发,对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下了“军令状”。

《意见》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相应的制度体系加快形成。当前,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窗口期。必须加大力度、加快治理、加紧攻坚,打好标志性的重大战役,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据梳理发现,《意见》中的许多条款都涉及地质矿业行业管理,并对行业未来发展提出指导建议:

《意见》要求,推动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等传统产业智能化、清洁化改造;继续化解过剩产能,严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大力提高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培育发展一批骨干企业。

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到2020年,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区域不具备改造条件的高污染燃煤电厂逐步关停;推动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鼓励余热、浅层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取暖;加强煤层气(煤矿瓦斯)综合利用,实施生物天然气工程;推广清洁高效燃煤锅炉。

加快生态保护与修复。到2020年,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国“一张图”,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开展病危险尾矿库和“头顶库”专项整治。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依法依规解决自然保护地内的矿业权合理退出问题;全面保护天然林,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

根据《意见》,我国将从经济、法治、能力保障三个方面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立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实施生态环境统一监管。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完善助力绿色产业发展的价格、财税、投资等政策;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产品;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加快制定和修改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环境保护、国家公园、生态环境监测、资源综合利用、空间规划、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鼓励地方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先于国家进行立法。

《意见》提出,要增强科技支撑,开展水气土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实施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重大项目,推进区域性、流域性生态环境问题研究。开展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建立风险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关键词:矿业 生态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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