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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菱镁矿公司在辽宁正式揭牌标志着海城菱镁产业正式进入“计划经济”时代
发布时间:2018-10-24 浏览量:1437

日前,辽宁菱镁矿业有限公司正式揭牌成立,标志着辽宁海城菱镁产业正式进入“计划经济”时代,将对海城地区菱镁矿实行总量控制,组织平台统一销售,严格控制矿石出境,收取生态恢复资金,收取经营保证金,收取总公司运营管理费用。

据了解,辽宁菱镁矿业有限公司是由海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一亿元成立,并由多家公司投资入股,已将海城地区储量在千万吨的菱镁矿业收入囊中。

《海城市菱镁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指出,辽宁菱镁矿业有限公司将采用以下措施严格管控海城地区菱镁矿产业:

一、实行总量控制

(1)定量供应火药,通过压缩火药供给量来调控矿石产量。

(2)实施动态监控,总公司聘请2家以上具有资质的动态监测机构,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对开采的矿山企业进行动态监测。

(3)实行计量管理,在每个开采企业出口设立计量站,由总公司进行全程监管。

(4)实行企业行业监管,由总公司从开采企业中抽调相应人员,组成护矿队,实施相互监督,确保开采总量得以严格控制。

二、组织平台销售

(1)矿山企业所开采的矿石全部进入平台销售,平台销售总量按矿石开采控制总量执行,并由总公司根据生产需要,按比例适时进行调控。第一期进入平台销售矿石总量约为720万吨,第二批进入平台销售矿石总量约为92万吨。有下游加工企业的矿山,采购配额不能超过自家产能的85%。

(2)加工企业在采购矿石上要实行对等购买、即根据本企业主营产品来选购相应品级的矿石。另外金鼎集团所属两家矿山企业,除满足企业本身加工需求外,其余矿石一律进入平台销售。总公司制定的其他规则,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

(3)为了遏制跑、冒、滴、漏现象,不对流通销售企业发放产品调运单,只对生产企业发放,要求流通销售企业在销售时必须持有生产企业票证。

三、科学鉴定矿石品位,动态确定产品价格

总公司成立鉴定机构,根据企业上报矿石等级、品位进行严格审定,确保产品出厂质量。同时,根据市场行情和供需形势,通过董事会商议研判,确定产品价格。

四、严格控制矿石出境

为满足加工企业生产需求,外地矿石可以采购,但总量必须控制。本地矿石原则上限制出境。结合周边地区市场行情,适时进行动态调整,通过价格杠杆控制矿石进出。同时,采取条块结合实施监管,压实属地镇区责任。

五、收取生态恢复资金

按开采企业开采量收取生态恢复资金,实行按季度核算,按季度核算收取,年设计规模50万吨以下(含50万吨)的矿山企业每吨收取15元,考虑纳税大户,年设计规模50万吨-150万吨的矿山企业收取1000万元,年设计规模150万吨以上(含150万吨)的矿山企业,收取1200万元,年收取额度约1亿元左右。

资金主要用于动态监测、环保生态恢复等,制定生态恢复近期和中长期规划,由总公司统一组织实施。此项资金也可用于收购小规模矿山企业,其收购资产归总公司所有,各股东企业按缴纳资金比例持有相应股份。

六、收取经营保证金

以企业年设计规模为标准,一次性收取经营保证金,年设计规模10万吨以下(含10万吨)的矿山企业收取100万元,年设计规模10万吨-30万吨(含30万吨)的矿山企业每吨收取10元,年设计规模30万吨-50万吨(含50万吨)的矿山企业收取400万元,年设计规模50万吨以上矿山企业收取600万元,收取额度约5000万元左右。资金主要用于规范企业管理、处罚超采、盗采、违规开采、矿石私自处境等行为。

七、收取总公司运营管理费用

为确保总公司运营管理支出,市财政负责拨付50%,其余部分从企业利润中提取。

八、海镁总厂实行总量分配

海镁总厂矿山开采应按照市政府制定的总量控制方案,严格执行,其内部分配和管理,由海镁自行解决。


关键词:菱镁 耐火材料 菱镁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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