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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小编得到消息,根据应急管理部信息,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确保完成2019年关闭1000处以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含尾矿库)任务。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对外发言,总结列出了纳入重点关闭范围的5类非煤矿山:
第一类是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
第二类是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
第三类是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以下简称与煤共(伴)生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煤矿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
第四类是相邻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达不到300米的;
第五类是已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
此次关闭标准
一是吊销或注销有关证照,包括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
二是拆除供电、供水、通风、提升、运输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
三是地下矿山要炸毁或填实矿井井筒,露天矿山要完成边坡治理,尾矿库要完成闭库治理并公告销号。
四是地表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五是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
关闭程序,确定关闭对象。
一是督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对辖区内非煤矿山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研究确定拟关闭的非煤矿山名单,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依法实施关闭。
二是督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对照关闭标准,依法实施关闭措施。严格检查验收。
三是督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照关闭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要求各地区要根据全国非煤矿山数量和关闭工作目标,结合本地区非煤矿山数量及分布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关闭计划,并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市(州、盟)、县(区、旗)。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得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地区,要及时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督促落实。要强化对关闭对象的执法检查,防止企业因关闭前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防止已经关闭的矿山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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