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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 加强矿山扬尘污染治理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
发布时间:2019-12-24 浏览量:1199

12月18日,海城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淑玲主持会议,副主任于萍、马烈、尹平、张世强,党组成员阚忠军、赵静参加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周绕,副市长王丽敏,市法院院长盖世明,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富民,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金刚,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各镇区(街道)人大主席(主任),市人大环资委委员、法制委委员,部分鞍海两级人大代表,市人大机关各委室副主任以上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政府关于《海城市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李淑玲强调,今年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强力推进蓝天、碧水、净土工程,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全年环境质量基本上保持了总体趋稳的态势,部分环保指标实现较好改善,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今年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但是也应看到,我市环境保护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环境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李淑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目标要求,生态文明建设已经成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保护生态环境就是最大政绩的工作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更加坚定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要转变发展方式,切实推进绿色发展。要在认真研究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绿色、循环、低碳的新兴产业, 建立完善与之配套的考核评价体系,从根本上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问题。要顺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从环境污染综合治理、自然生态保护修复、推行绿色消费和低碳生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等方面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要强化责任落实,深入推进环境共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压实镇区和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责任;通过强化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压实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要积极促进公众对环保工作的参与,积极探索推行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等绿色生活方式,最大限度调动社会各界对环保工作的关注和参与。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性落实工作措施。要以解决当前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全力补齐环境治理短板;进一步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设施运营效能,重点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相关管网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我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建设;加强矿山扬尘污染治理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统筹推进清洁能源使用利用;以乡村振兴为契机,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开展农村环境治理工程,实现海城2020年生态环境的全面改善。

会议讨论通过了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有关事宜。会议决定,市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将于2019年12月25日至27日召开。

会议表决通过了代表事项、人事任免事项;对部分员额法官、检察官进行了述职评议。李淑玲强调,对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评议意见,市法院和市检察院应予以高度重视,要对照评议意见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做好整改工作,并形成整改报告报市人大常委会。李淑玲要求,市法院和市检察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对人大依法监督重要意义的理解,深刻认识述职评议是人大依法监督的有效形式,是做好法检自身工作的内在要求,从而自觉将法、检两院工作置于人大的依法监督之下,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要以本次述职评议为契机,从制度建设入手,以机制规范执法,切实解决好权力制约问题。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全体法职人员法治观念、公仆意识和执政为民的责任感,从而更好地履行职责,树立法检两院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不辜负人大和人民群众的信任与重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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