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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辽环发〔2020〕9号)
发布时间:2020-06-19 浏览量:2346

各中心支行、营业管理部,各银保监分局: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中国银保监会辽宁监管局重新修订了《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办法要求,积极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推动企业持续改善环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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