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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工信局发布《关于印发鞍山市菱镁矿浮选及镁砂行业产能置换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9 浏览量:195

为有效遏制菱镁矿浮选及镁砂产能过剩,推动技术进步,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产业布局,鞍山市工信局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菱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辽政办〔2020〕33号)和《辽宁省菱镁矿浮选及镁砂行业产能置换办法(试行)》,研究制定了《鞍山市菱镁矿浮选及镁砂行业产能置换办法(试行)》,并于近日在官方网站进行了公告。

《办法》适用于鞍山市内所有新、改、扩建菱镁矿浮选及镁砂(轻烧氧化镁、重烧镁砂、中档镁砂、高纯镁砂、电熔镁砂,含合成砂)项目。《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并将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

《办法》中明确指出,将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菱镁矿浮选及镁砂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建设项目备案前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退出产能在公告退出6个月内必须拆除,所在县(市)区政府要对拆除情况开展督促和验收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告。

同时,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在官方网站公示本区域内已投产的菱镁矿浮选及镁砂生产线清单,接受社会监督,每年在第一季度更新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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