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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针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结合本省实际印发了相关管理办法,旨在发挥规划引领支撑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
黑龙江厅要求,加强能源资源基地和国家规划矿区建设。优先保障重要矿产勘查开采,布局一批重大勘查开采项目,在矿业权出让、开采总量指标调控、资金安排、用地保障以及相关产业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促进整体勘查、规模开发。区域内新设非战略性矿产勘查开采项目应进行论证,不得影响战略性矿产的勘查开采。省、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针对规划信息化管理,黑龙江厅要求,加强规划数据库建设,认真落实规划编制、审批、调整与规划数据库建设统筹谋划、统一部署、同步推进的要求,及时完成数据汇交,确保总体规划数据全面入库,专项规划数据随编随入;全面推进规划管理系统应用,加强规划管理系统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全国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等衔接,推进规划信息与相关信息整合,为规划的实施管理提供支撑。
黑龙江厅提出,强化规划实施监测评估,省、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确定规划年度实施监测指标和预期目标,主要反映资源增储上产、总量调控、结构调整、综合利用、绿色矿山建设等情况,以及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和重点勘查开采区建设情况和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引导矿业权投放情况;精简优化规划审核事项,对管理权限内新出让矿业权或已有矿业权变更矿种、范围、开采方式等事项,省、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重点按照本级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勘查开采矿种、总量、结构、布局、最低开采规模等要求进行审核,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
黑龙江厅提出,健全规划动态调整机制,如出现因市场条件、技术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规划指标、勘查开采重大布局等规划内容进行调整的,或规划期内地质勘查有重大发现的,新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重大专项和工程的,与国土空间规划有冲突,确需调整区块范围的,或依据规划监测评估结果,确需对规划进行调整的,可以按规定调整规划或规划区块。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调整,应结合规划年度实施监测分析成果开展,原则上1年可以集中调整一次,重要矿产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可根据需要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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