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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镁诚矿产品等57家企业及辽南矿产品等2家企业6座镁砂窑炉被责令关停(附名单)
发布时间:2021-01-11 浏览量:1122

近日,小编在海城市政府获悉,海城市近期展开的菱镁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进展,并于2020年12月31日进行了公示。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海城市马风镇镁诚矿产品加工厂等57家菱镁企业存在违规违法行为,企业分布在牌楼镇12家、八里镇9家、马风镇30家、英落镇6家,检查确定这些企业均存在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及排污许可证,在手续不全、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的情况下私自开工建设等现象。另外发现,海城市辽南矿产品轻烧镁厂4座轻烧窑、海城市中进镁砂厂2座重烧窑,未按期完成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任务,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环保设施和措施未落实,这些企业的违法行为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检查结果显示,镁诚矿产品加工厂等57家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经海城市九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1年1月1日0时前,对海城市马风镇镁诚矿产品加工厂等57家企业责令关闭。

同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辽宁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辽政办发[2015]108号)规定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六十一条等法律法规,经海城市九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1年1月1日0时前,同步对海城市辽南矿产品轻烧镁厂等2家企业的6座窑炉实施关闭。

海城市政府指示,违法菱镁企业及其窑炉的关闭工作由属地开发区、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国家电力等部门需结合职能分工,全力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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