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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实施废弃矿山复绿新突破三年行动
发布时间:2023-03-10 浏览量:410

为科学布局和统筹推进全市废弃矿山复绿,日前,市政府印发实施《鞍山市废弃矿山复绿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力争到2025年,完成废弃矿山复绿面积24083.1亩。《方案》指出,我市复绿目标中的废弃矿山分为无主废弃矿山和有主废弃矿山。无主废弃矿山复绿21553.38亩,其中,2023-2025年采用自然恢复6000.84亩,转型利用4671.79亩,辅助再生和生态重建10880.75亩;有主废弃矿山复绿2529.72亩。到2025年,全部完成我市废弃矿山复绿任务,将有效解决废弃矿山生态破坏问题,使矿区周边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废弃土地综合利用价值明显提升,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环境质量逐步恢复。《方案》明确,有主废弃矿山复绿,由矿山所在地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督促责任人依法复绿;无主废弃矿山,由矿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复绿。废弃矿山复绿工程在保障粮食生产区、辽东绿色经济发展区、自然与文化遗产区等重点地区率先启动,逐步在城市周边和丹锡高速公路、海岫铁路两侧“三区两线”范围内,梯次推进,应种尽种、应绿尽绿。废弃矿山复绿,在尊重自然的前提下,依据现场核实图斑,以生态重建和辅助再生为主,自然恢复和转型利用为辅,按照清单化管理、图斑化落实、工程化推进。同时,根据《鞍山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部署,合理安排生态修复治理的时间和空间,按照废弃矿山土地类型和自然条件,科学绿化,“一矿一策”,分类施策,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

为确保政策有效落实,《方案》还要求加强废弃矿山监管,跟踪评估实施方案实施效果。各县(市)区要完善考核评估体系,健全奖励机制,强化绩效评价对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加强项目实施审核把关,加强对涉及废弃土石料处置项目的监管,防止违规违法问题的发生。


关键词:鞍山 废弃矿山 复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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