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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环保执法队组织召开以“镁耐材行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为主题的专题座谈会
发布时间:2023-04-28 浏览量:536

近年来,营口市通过实时在线监测、执法人员全面巡查、突击夜查等方式,在持续推进菱镁行业的环境整改工作。尤其是“工况法”监控系统的应用,不仅为执法部门提供了企业实时监测数据,还可及时预警,为执法人员工作提供了强有力支撑。日前,辽宁省生态环境厅颁布了《辽宁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修订)》,再次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的环境违法情形进行了细化规定,并明确了排污单位、运维单位、设备厂商、药剂标气厂家、生态环境部门的职责分工。

为响应省厅号召,营口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队于近日邀请了镁耐材行业专家、局相关执法部门和镁耐材企业代表,召开了以《辽宁省镁质耐火材料行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征求意见稿)为主题的专题座谈会,指导镁耐材企业做好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工作,并讨论镁耐材企业目前在生态环境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需求。

座谈会上,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和与会专家、企业代表面对面交流,对《辽宁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修订)》相关内容进行了重点研究;对“镁质耐火材料工业烧成(煅烧) 炉窑工况标记内容”等方面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对镁质耐火材料工业主要生产设施的轻烧窑、重烧坚窑、中档竖窑、高纯竖窑、隧道窑、回转窑、梭式窑等呈现的“停窑—烘窑—正常运行—出窑—装窑—出窑—停窑”生产工况所存在的“停窑”、“烘窑”、“出窑”、“装窑”、“闷窑”、“粘窑”、“故障/事故”等标记内容结合实际生产情况展开了详细解读研讨。

市生态环境局执法队表示,依据“工况法”监测系统大数据结合《辽宁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修订)》中“依据工况标记规则标记为非正常工况,并且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达到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性文件要求的,限定时间内的自动监测数据不作为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超过相关标准的依据”等相关规定,既能让违法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无所遁形,又可以让守法企业“自证清白”有迹可循。

企业纷纷表示,市生态环境局执法队在充分考量了菱镁行业生产工艺特殊性的基础上,及时出台镁质耐火材料行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解决了菱镁企业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所面临的诸多困难。下一步,企业也将配合执法部门进一步做好数据标记工作,安心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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